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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NCC裁罰後,這支廣告話題性顯然更高了。

 

廣告以MV電影方式呈現,搭配輕快音樂、俊男美女、俐落剪接等,
上檔就造成好評。卻意外引爭議。

 

我覺得的確是「意外」。

 

我不懂為什麼總有網友說它是教壞小朋友。仔細看,無觸法行為。
甚至紅燈待轉、全罩式安全帽等,都遠比許多機車族規矩多了。
一些與車爭道的畫面,也是因為該路段無分快慢車道。

 

只因為剪接上造成的速度感就罵這則創意,個人很不認同。
十支機車廣告有八支都在強調速度感、過彎順暢。

 

好不容易有車商願意花這樣長時間拍攝一支情節式廣告,
NCC跟一些過度恐慌的觀眾卻賞它一巴掌?

 

廣告呈現時下年輕情侶的一種類型-鬥嘴、各有強硬個性,
卻心繫著對方。
雖然互指對方是愛車愛包,卻是滿懷笑意,在心知肚明的曖昧下,
戲弄彼此。

 

「你愛RACING,就去吧」女方,丟包包。
「妳愛包包,好,我幫妳撿」男方,racing。

 

可惜的是電視版本在每個騎車動作上標記了註名,顯得多此一舉,
會打斷觀眾欣賞廣告,尤其在情節中不斷用明顯的方式強調車子性能,
很容易激起觀眾的說服知識,廣告就會被當廣告處理。

 

還好最後的小豬群,又救了這支作品。
詼諧的梗,總是可以拉抬對廣告喜好度。

 

不過機車廣告始終脫離不了「功能展示」,而功能展示往往都是「速度」,
於台灣的交通狀況而言,說服力個人覺得還有發揮空間。

 

畢竟台灣的道路,沒幾條能夠真正讓人展現速度流暢感,
如果可惜找到consumer insight,從生活情境中找到問題,
並給予解答,那一定會更有共鳴感。

 

《海角七號》裡面的「撿檳榔」、「草帽當安全帽」等,
就是還原了真實的路況呀!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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